大家在買房的過程中都會遇到兩個證:土地證和房產證。自2015年3月1日起,不動產登記正式施行,實現了土地證和房產證的雙證合一,但是還沒有全國性普及,所以有些地區還是雙證。那么二者有什么區別呢?下面小編來介紹一下。
房產證和土地證
房產證指購房者通過交易,取得了房屋的合法權,可以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、使用、 以及處分權利的證件;
土地證也叫做土地使用證,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,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的發證制度。依法登記的土地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。
土地證和房產證之間是有明顯的區別的,要證明房產的所屬權,還得是房產證說了算。所以需要提醒大家的是,有土地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是不能進行購買的,因為土地證僅僅只能證明該土地的審批使用年限,而在該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所屬權卻并不能證明,大家購買的是房產,并不是土地。所以,土地證并不能作為房東擁有房屋權的證明。
不動產權證書
當然,土地證和房產證的概念是具有共性的,但是在某種情況下,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。如果是房主所擁有的是國有土地使用證,那么其房屋可以進行買賣、贈與、抵押、出租等;如果是集體土地(或宅基地),那么其房屋就不能抵押,買賣和贈與也需要得到村鎮相關部門的同意方可辦理。 我國的土地權只有兩個:一是城鎮土地國家,二是鄉鎮土地村民集體。
⑴ 首先,不能進行買賣、贈與、置換、繼承、出租等活動,即使簽定相關合同,也均為無效合同,不受法律保護。
⑵在房屋被拆遷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。
⑶無法設定抵押權、典權等他項權利,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。
⑷如果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,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。
⑸開發商因債務糾紛被強制執行時,沒有辦理過戶的房地產仍屬于開發商的財產,可以被開發商的債權人依法強制執行。
⑹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。
國有土地使用證
⑴不容易知道在土地使用權上設定抵押權的情況,也就無法及時規避風險。
⑵不易發現開發商違規用地的事實。
⑶在拆遷補償時會遭受損失。
⑷如果是二手房交易,將會受影響。
綜上所述,土地證和房產證對大家購房時都很重要。房產證可以證明房產的所屬權,而土地證則是證明所購房屋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,大家一定要謹慎對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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